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学校   “国际硒茶人才摇篮”

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湖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湖北省文明校园

科技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暨产学合作处 > 科技管理 > 正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细则
时间:2018-03-28 责任编辑:饶莉审核人:饶莉 浏览次数: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恩施州政规【2014】5号),为了切实做好第八届恩施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奖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评奖工作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科学民主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尤其注重奖励研究重大理论问题和恩施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的优秀科研成果,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推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性,更好地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服务,为恩施州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服务。

第三条  成立恩施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委会成员由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委会成员要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任期一届(两年)。

第四条  评委会负责制定各奖励等级的评审标准;对复评成果进行终审;裁决对公示成果的有关争议。

第五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恩施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包括草拟有关评奖文件;协商推荐评委会成员;印制、发放《恩施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受理、汇集、整理申报成果和资料;制作奖品和证书;管理和使用评奖经费等。

第六条  评选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1.我州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州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凡已获得相当于州级奖以上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届评奖。

8.党政系列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州外集体和个人研究恩施州现实问题的成果,在本评奖年度范围内的,可申报参评。

第七条  奖励等级和评奖标准

恩施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各等级奖的具体标准是:

一等奖:开拓新领域,创立新学科或填补本学科空白,有重大学术理论价值,居州内同类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或对解决重大学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突破性贡献,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高度评价,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对本学科的研究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达到本研究领域的先进水平。或对探索解决重要的学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新思想、新见解,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较高评价,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在学术领域的某些方面有独到见解,具有重要的学术理论价值,对学科建设和解决学术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有积极作用,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好评,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为鼓励我州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研究,大胆探索,青年作者(40岁以下)的获奖成果不少于总奖项的25%。

第八条  奖项和奖证

1.恩施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当年申报参评成果数的50%安排。

2.凡获奖作者严格按照恩施州政规【2014】5号文件精神颁发奖金和奖励证书。获奖证书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

3.一项成果的作者在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以5人为限),发给每位作者获奖联名证书一份(证书上标明作者排名);奖金只发一份。

第九条  申报途径和要求

申报途径:在州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科学各类学会的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县、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县、市宣传部理论科申报;州内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单位科研处申报;前三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恩施州社科联评奖办公室申报。

申报要求:凡申报恩施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申报人应按要求在网上下载(恩施新闻网(州政府综合门户网站、恩施文明网)《恩施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打印一式两份,报送至评奖办公室。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5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5份。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评选办法及工作步骤

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州级学会、县、市委宣传部和有关单位科研处将所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验收,并及时报送州社科联评奖办公室。

评选按初评、复评、终审的程序进行。初评由州评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复评由州评委会学科组负责;终审由州评委会负责。终审成果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方为有效,并以得票多少依次排名。

对州评委会终审评出的成果予以公示,对公示的成果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向州评委会办公室投诉,并由州评委会裁决。无异议和裁决后的成果报州人民政府批准授奖。

第十一条  申请人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有抄袭剽窃行为和侵犯他人著作权益者;

2.冒名、伪托申报者;

3.提供伪造、虚假证明材料者;

4.以不良方式影响评委会成员公正评审者。

第十二条   申报时间:文件下发之日至2018年8月30日止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申报成果地址:恩施州委办公楼五楼508房间,联系电话:0718—8235957   18972411960)

  • 附件【1521702345899.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