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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水电制度管理汇编
时间:2021-05-19 责任编辑:张捷审核人:张捷 浏览次数:

水电科制度目录

1、水电管理制度

2、抽水工岗位职责

3、水电科管理职责

4、水电工岗位职责 

水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水电管理工作,合理利用水电资源,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共及办公场地用水用电

第一条 公共场所指道路、楼道、走廊、厅堂等区域,安装的供水、电器设备和照明用电,采取自控、专人负责分管的管理办法,对运行故障及时报修,杜绝“长明灯”、“ 长流水”。保洁员需定期清洗感应水龙头,保持感应区域无污垢,避免自动出水。

第二条 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制度。要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下班或雷雨天气时拔下电脑插头等。

第三条 禁止在5~28℃内擅自开空调,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定期对空调进行清洗和保养,检测空调的工作效能,避免无效空转耗能。

第四条 禁止任何办公或工作场所使用取暖器、热得快等,只能使用学院统一发放的电水壶饮水机烧开水。

第五条 教职工用水用电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用水用电制度,爱护学校水电设备,做到“不乱接”、“不乱装”、“不乱拆”。

第六条 下课时教师有义务督促学生关闭教室、实验室的日光灯、电风扇、空调。

第三章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

第八条 学生公寓内用水用电只能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进行。

第九条学生公寓内的学生用水用电以寝室为核算单位,除学院规定基数外(扣除公寓公共部分分摊量),超出部分全额收费。

第十条公寓值班室除学院规定的免费水、电量外,超出部分由所属部门或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计量表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均有水电管理人员办理。水电表损坏或读数不清,必须及时报告,否则按每月平均数的两倍收取。

第十二条公寓电工必须持有特种电工作业证,并经水电管理科授权后才能操作配电开关。

第十三条 公寓洗衣房必须装表计量,按学院水电收费制度收费。

第十四条 居住在公寓内的临时工除照明用电外,严禁使用其他任何电器。

第十五条 公寓管理人员在学生上课或放假时,必须关闭公共照明灯,但应急照明电源不能切断;平时要加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长流水等浪费现象时必须立即处理并报修。

第四章 施工和商业用水用电

第十六条 全院水电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学院新建基建项目应同时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新增水电设施应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全节能产品,严禁使用淘汰、伪劣产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产品。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须事先报水电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施工用水电费收取比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前缴纳保证金后才能接水接电。

第十七条 院内改造项目在保证负荷分配平衡,确保系统稳定的前提下,凡需更改水电线路、设施的,须事先将设计图交水电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院内部门添置大功率耗水耗电设施、设备,须事先到水电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公共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场地、设备出租及在院内从事经营的新增用户的用水用电,必须到水电部门申报并签订相关协议,装表计量后方可使用学院水电资源。

第二十条 商业用户必须按照学院批准的经营范围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和在店面内私拉乱接电线。

第二十一条 施工队或经营业主如因水、电计量失准而影响使用,需启封、更换、校验、拆除水电表,应申报水电管理科,私自操作按偷盗行为论处。水电表损坏或读数不清,必须及时报告,否则按每月平均数的两倍收取水电费。

第五章 用水用电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水电资源是我院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工作和生活的必需条件,节约能源光荣,浪费与盗窃行为可耻。人人均有义务节约水电,水电部门将定期网上公布学院各大楼水电用量,也积极采取科技手段节电:安装智能节电、节水器,空调定时开关等。对于纠正或举报浪费、违章使用、窃用水电的行为,学院将予以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水电管理部门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对全院节水节电进行巡查,发现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学院除按最大用量计算追回水电费(含滞纳金)外,中止其违章行为、限期责令其恢复原状,直至停止供水供电。并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2000元。

1.开无人空调、无人电扇、长明灯、长流水者;

2.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私改乱接学院水电设施危及系统安全者;

3.野蛮施工,造成学院水电设施损坏,影响系统正常运行者;

4.违反学院水电管理有关规定用水用电,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5.使用违章用水用电器具,造成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者;

6.采取各种手段窃水、窃电者;

7.浪费水电,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8.不按学院规定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或不按时交纳水电费者。

第二十四条 因使用违章电器或劣质电气产品,操作不当造成个人或集体财物损失的,责任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导致个人、集体财物重大损失、危及人身安全的,学院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水电费收取

第二十五条 除教学、办公、学生核定免费额度及经核定批准绿化养护外,使用学院水电必须按规定每月缴纳水电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类:教科研合作生产、二课培训、部门创收由学院后勤处、审计处、财务处核定水电收取比例,经领导批准后直接在收入中扣除。

二类:学生超额用水电费,教工宿舍、师生食堂等保障性水电费、校企合作单位联合办学用水电费收取标准按学院缴费价格收取。

水:3.15  元/吨                  电:0.59元/度

三类:商业服务用水按学院缴费价格:

水:3.:4 0元/吨                  电:1.00元/度

注:随着自来水、供电公司水电费涨价我院收费标准同比例上浮。

第二十六条 各水电用户在接到缴费通知单后一周内到学院财务处或水电管理部门缴纳水电费,逾期不缴者每日按应缴水电费增收2‰的滞纳金。若两次催费通知后仍不缴清水电费,给予停水停电处理。

抽水工岗位职责

  1. 严格执行本职岗位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按要求遵章作业。

  2. 水泵启动前应检查电机和水泵底座固定螺栓是否牢固,转动连接器,听水泵有无异常响声,查看上水管是否完好。

  3. 掌握各种水泵性能、工作原理及操作、维修知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用电规程及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4. 负责水泵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日常保养内容包括:添加润滑油、监听设水泵电机轴承运行情况等。

  5. 抽水工必须时刻注意设备运行情况,观察压力表压力变化,防止电机水泵空转出现断水情况。

  6. 水泵在检查故障或检修保养时,也必须关闭电源,专人监护,防止意外合闸,水泵突然运转伤人事故发生。

    水电科管理职责

  7. 负责本科员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 负责组织院内用电监察和对违章用电的处理工作。

  9. 负责院内水电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会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10. 负责学院共配电线路、供水管路的日常管理、运行监测、定期检测、年审检测工作。

  11. 负责学院变、配电、加压泵站等供电、供水设施、设备的一般维修、保养工作。

  12. 负责水、电改造维修、安装工程的现场勘查、材料准备、质量监督、施工协调、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

  13. 参入基建维修工程水电项目的验收,对工程质量提出专业、合理意见。

  14. 完成学院和后勤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水电工岗位职责

  15. 及时维护好全校的电路、水路、灯具、水暖用具,保障用电用水正常,检查督促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制度的执行。

  16. 遵守电工操作安全制度,禁止违章作业,防止线路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维护好供电、供水设备,保障正常供水供电。

  17. 搞好年检、验照工作,并且负责水路、电路等小设备的安装工作。

  18. 检查教室和路灯、电器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9. 有义务对水电的使用、履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能有创造性地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

  2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

  21. 负责全院电器、照明及给排水设施的安装、检查和维修工作。

  22. 严格按操作规程安装电器和线路,消灭暴露电路和线路混乱现象,巡视全校供水电线路、水电表、开关和负荷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防止事故,确保安全。

  23. 负责编制电器、照明等方面维修用料计划,维修时认真执行领退料制度,节约用材,杜绝浪费。

  24. 保管好水电工工具、有关材料。

    积极协助学院、部门、年级组织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