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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时间:2021-05-20 责任编辑:廖兆茂审核人:廖兆茂 浏览次数:

施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院两案九制采纳)

为加强我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疫情报告责任人

  2. 学院疫情报告责任人:学院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3. 二级学院疫情报告责任人:各二级学院书记

  4. 班级疫情报告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5. 职工、院内居民疫情报告责任人:各处室书记、各小区楼栋负责人

  6. 学院卫生所疫情报告责任人:当班医护人员

  7. 疫情报告程序

    班主任报告→二级学院及卫生所→学院防控指挥部→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部门。若遇严重疫情和食品安全事故,卫生所可直接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

  8. 疫情报告职责

  9. 各班级每天搞好健康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0. 在流行病期间搞好晨检、午检、晚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1. 各班认真做好因病缺课登记、调查、分析和追踪,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2. 各处室、楼栋责任人应搞好所属部门、小区居民的健康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3. 卫生所做好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隔离和疫情上报

  14. 各疫情报告责任人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例,不得隐瞒、谎报、漏报和迟报,若因此而造成传染病流行,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报告内容和时限

  15. 学院发现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的非典、新冠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报告责任人要在2小时以内向上级报告。

  16. 学院发现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应在24小时以内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

  17. 在一班级,一天内有三个同学或三天内有五个以上同学发病且有相似症状(如发热、咳嗽、乏力、气喘、呕吐腹泻、黄疸、皮疹等),应在24小时内报告,若考虑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在2小时内向上报告。

  18. 个别学生出现高热、气喘或严重呕吐腹泻等情况,在24小时之内报告相关情况

  19. 学院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有共同餐饮史的重大卫生安全事件,应在2小时之内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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